抵免公告: | 公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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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一次辦理完成(以行事曆為準),教育學程學分應於獲甄選或核定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年度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一次辦理完成(以行事曆為準),如有科目於抵免時尚未開設,致未能於期限內一次辦妥抵免,得准予補申請。申請期限: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週(113年9月16日)一次辦理完成。 |
2 |
系統開放時間: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6日。 |
3 |
學士班學生抵免專業科目時,請注意抵免之科目編碼是否正確,避免造成日後選課擋修及畢業資格歸屬之困擾。 |
4 |
碩、博士班新生於學、碩士班時修畢該碩、博士班之科目且成績七十分以上,此科目之學分數如未列入其學、碩士班畢業學分數者,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申請抵免;惟抵免學分總數以就讀系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然各系所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如非本校學士班畢業學生,須回原修學校證明該科目為研究所科目。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程序:學生於申請期間上網登錄,列印出「抵免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正本(需檢附課程大綱,並依抵免科目順序排序)及相關資料正本。 | |
  | ① | 學士班新生辦理外語檢測抵免英文由語言中心審核後送教學組;其餘科目可否抵免,通識請先加會通識教育中心後,經各學系審核認定後送教學組。 |
  | ② | 轉學生如有通識科目請先至通識教育中心核章後,再將申請表件繳交至所屬學系辦公室,並於期限內完成抵免程序。 |
  | ③ | 研究所新生請將申請表件繳交至所屬系所辦公室,並於期限內完成抵免程序。 |
2. | 時間: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 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一次辦理完成(以行事曆為準),教育學程學分應於獲甄選 或核定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年度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一次辦理完成(以行事曆為 準),如有科目於抵免時尚未開設,致未能於期限內一次辦妥抵免,得准予補申請。 | |
3. | 請先參考有關學系「必修科目表」及參考教務章則彙編「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
4. | 已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並獲核定通過之科目,不得再選該門課程。 | |
5. | 抵免完成後,「抵免結果單」會送回學生所屬系所,抵免結果以該單為準。 |